筷子田
明清时壮族、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。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、望谟、安龙、贞丰等地。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。耕者只有使用权,而无所有权,不得转让典卖。耕作期间,收获归耕者所有,不需缴纳公粮,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,故名。一旦不服此项劳役,土官即将田地收回。
明清时壮族、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。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、望谟、安龙、贞丰等地。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。耕者只有使用权,而无所有权,不得转让典卖。耕作期间,收获归耕者所有,不需缴纳公粮,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,故名。一旦不服此项劳役,土官即将田地收回。
1744—1807清代青海瞿昙寺高僧,第二世寺主。藏族。出生于凉州之纳洋。拜贡哇为师,于瞿昙寺学习《集类学》、《中论》、《般若》等。20岁依松巴堪钦受比丘戒。25岁赴西藏,入哲蚌寺郭芒扎仓从师隆多喇嘛
元代土司名。据《元史·地理志》,至元二十七年(1290),从云南省请,以蒙怜甸为蒙怜路军民总管府。《读史方舆纪要》卷119木邦军民宣慰司条,称其地在木邦司北。治所在今缅甸北部勐卯之西。为傣、掸族居地。
①又作斡惕赤斤、斡辰、斡真、窝真。蒙古语音译,意为“灶君”,指幼子。古代蒙古人习俗,正妻所生幼子婚后仍留于双亲身边,并继承父亲的主要遗产。由于幼子是家中炉灶之守护者,亦即帐幕的主人,故被称为斡赤斤(灶
见“处和部”(588页)。
蒙古语音译。又作“札尔扈齐”,意为“掌管诉讼之人”。准噶尔兀鲁思负责司法的官员,辅佐图什墨尔治理政事,兼办一切刑名贼盗案件。定员6名。后清廷授六札尔固齐为散秩大臣。
突厥语译音。亦译易都护、邑都护,亦都兀惕。古突厥、回鹘首领称号。始见于鄂尔浑碑铭。7世纪定居别失八里(今新疆北部吉木萨尔北破城子)一带的铁勒拔悉蜜部统治者及12—13世纪高昌回鹘首领亦称之,并将所居之
见“賨人”(2294页)。
见“㑽��让”(2369页)。
辽代官制。又称北面部族官。为管理部族事务的官称,属北面官列。辽自太宗得燕云16州,境辖汉族突增,为适应需要,对境内各族采用“因俗而治”之策。其“官分南、北,以国制治契丹,以汉制待汉人。”“辽国官制,分
十六国南北朝时西北诸族对※吐谷浑之蔑称。见“阿柴虏”(1215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