红照制
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。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“磕头钱”,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。土司给予一张执照(又称红照),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,名曰“红照地”。占有者可世袭、转赠、出租、抵押,但不得买卖。
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。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“磕头钱”,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。土司给予一张执照(又称红照),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,名曰“红照地”。占有者可世袭、转赠、出租、抵押,但不得买卖。
清末回民、撒拉族反清斗争。光绪二十一年(1895),甘肃河州(今临夏)、狄道(今临洮)新老教派回民,因清政府在处理两派纠纷中,不分曲直,滥杀无辜,遂在马永琳、韩奴勒(亦作韩努力)领导下,发动起义,围攻
书名。回族学者马以愚著于1941年。作者仿《通鉴纲目》体,广搜历代史籍,亲临皖、吴、浙、闽、粤、滇、鲁、赣、京、湘、鄂、蜀、陇、秦、沪、桂等省市,自碑文、匾额、方志入手,考察各地著名清真寺及伊斯兰教先
著名伊斯兰教古寺之一。亦称清净寺,俗称麒麟寺。寺址在泉州通淮门大街。始建于北宋大中祥符二年(1009),元、明、清三代均重修。占地十余亩。寺内有层楼、高塔,大殿用白花岗石砌成,殿之圆顶上端以及四周壁上
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喇嘛僧。汉籍文献又称阿拉木札木巴呼图克图、盆苏克丹津阿拉木札木巴。因精通经教,在策妄阿拉布坦统治时,备受尊崇,常参与议决大事。曾受派至北京向清纳贡。有属众2700余户。衣钵传至二世。
明代蒙古职事名。蒙古语音译。从事侦探事务。王士琦※《三云筹俎考·夷语解说》云:“哈甲儿气,是熟知地名、道路之人,与向导、夜不收同”。
唐宋南方古地名。唐置羁縻州,属黔中道黔南都督府。宋改属广南西路宜州,仍为羁縻州。辖抚水、京水、多逢、古劳四县,约当今广西环江北部及贵州荔波、三都、从江等县地。治所在抚水,即今环江县北旧宜北县地。居民属
元置。治所在今贵州贵阳市。至元十五年(1278),罗氏鬼国主阿榨(一作察),并西南番河中府方番主韦昌盛纳土内附,命名为其地安抚使,佩虎符。十六年,潭州行省遣两淮招讨司经历刘继昌招降西南诸番,置八番罗甸
见“兀力卫”(108页)。
南北朝时期北周法令总称。亦称“后周律令”。北周初期,宇文氏沿用※“大统式”(西魏制定的行政法规)。武帝宇文邕时命廷尉卿赵肃、拓跋迪等撰定法律。保定三年(563)颁行,称为《大律》,凡25篇,即刑名、法
元世祖皇后。弘吉剌氏。纳陈孙仙童之女。至元二十年(1283),册为皇后,继察必皇后守大斡耳朵(帐殿)。时世祖年高,相臣常不得见,凡奏疏辄由后转呈,故颇预朝政。生子铁蔑赤。文宗至顺二年(1331),诏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