葱莎
地名。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,历属扎布让宗管辖,1693年(藏历水鸡年)和1865年(木牛年),扎布让宗所立户口、税收簿册中,载明此地应纳差税之项目、数额(包括“当差户全户”和“半户”户主的姓名,及应缴之“官粮”)等。1926年,当地居民向西藏地方当局具结书申明,每年例规所交差税纯系土地税。扎布让宗亦明令其居民护守公贡桥石标以上,向南北直伸之西藏边界。至1952年,当地居民多数人仍向扎布让宗交纳差税。
地名。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,历属扎布让宗管辖,1693年(藏历水鸡年)和1865年(木牛年),扎布让宗所立户口、税收簿册中,载明此地应纳差税之项目、数额(包括“当差户全户”和“半户”户主的姓名,及应缴之“官粮”)等。1926年,当地居民向西藏地方当局具结书申明,每年例规所交差税纯系土地税。扎布让宗亦明令其居民护守公贡桥石标以上,向南北直伸之西藏边界。至1952年,当地居民多数人仍向扎布让宗交纳差税。
见“雄溪”(2192页)。
亦称筏子,古称革船。黄河中、上游一带回、东乡、保安、撒拉、汉等民族传统水上运载工具,以兰州一带为最多。由来已久。据《水经注·叶榆水篇》载:汉建武二十三年(公元47年),曾遣兵乘“革船”南下水。《旧唐书
见“辖里尀”(2445页)。
见“希迪图噶卜楚”(1102页)。
又名《皇朝通典》。书名。清官修。100卷。乾隆三十二年(1767)起纂,五十一至五十二年(1786—1787)间成书。体例与《续通典》同,分为九典。记载清太祖天命元年(1616)至清高宗乾隆五十年(1
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。又作夏万户,《元史》作沙鲁万户。世祖至元二年(1265),国师(后升号帝师)八思巴及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(今西藏萨迦县),总制院派遣官员阿衮、弥林前往协助在乌思藏设置郡县。
见“阿拍”(1193页)。
渤海王国置。为率宾府所辖3州之一。州治故址旧有说依鸭绿江又名益州江,误指在长白山西南靠近鸭绿江处。辽灭渤海后,其民部分被迁至今吉林省农安县北,仍以其名置州(治所在农安县万金塔东北);部分被移住今辽宁盖
前燕烈祖景昭帝慕容俊年号。357—360年,凡4年。
即“貊”(1732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