贡却尼玛
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四十五任堪布。藏族。生于桑云滩边钦地方。由贡塘·嘉贝样认定迎入拉卜楞寺坐床,剃度出家,授具足戒,学习显密经论。任密宗学院翁则师和医学院法台3年。后任开塔寺、群科噶赛尔寺法台。任拉卜楞寺堪布1年。
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四十五任堪布。藏族。生于桑云滩边钦地方。由贡塘·嘉贝样认定迎入拉卜楞寺坐床,剃度出家,授具足戒,学习显密经论。任密宗学院翁则师和医学院法台3年。后任开塔寺、群科噶赛尔寺法台。任拉卜楞寺堪布1年。
中国古代北方部落名。为※克烈分部之一。又译斡栾董合亦惕、董哀。在克烈部中人数众多,作战勇敢,常充当先锋。宋嘉泰二年(1202),参与对蒙古部铁木真(成吉思汗)作战,在卯温都儿山等决战中,为蒙古兀鲁兀部
藏语音译。又称营官。原西藏地方政府宗(相当内地县)级地方行政官员。始设于元明之际。根据《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》清代由噶厦从贵族中提名,经驻藏大臣审查委派,受基巧节制。分大、中、小、边宗诸等次,由五
?—1670清代新疆叶尔羌汗国第十代汗。一译尤尔巴斯汗、玉勒巴斯汗。蒙古族。察合台后王阿布都喇汗子。素性桀傲,不服父教。初受命驻镇喀什噶尔(今喀什),因笃信伊斯兰教白山派,师承玛木特·玉素布和卓。康熙
见“斡齐尔博罗特”(2428页)。
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。《辽史·刑法志》称:“木剑大棒者,太宗(927—947)时制。木剑面平背隆,大臣犯重罪,欲宽宥则击之。”依制,“木剑大棒之数三,自十五至三十。”会同二年(939),“乙室大王坐赋调
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。藏文称“拉阿”。“拉”,原义为“高尚”或“上”,即后来意为“上师”喇嘛的“上”。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,此“拉”字应做“首脑”解为妥。据《德乌佛教史》载,“五拉”
西夏官署名。西夏语音“尼卒埿讹”。属中等司。主事者不定员。
鲜卑族一支。源出东胡。以部为氏。一说远祖纥干兼并诸部,被推为统主,号乞伏可汗,遂以号为氏。原居漠北,后出阴山南徙,先后居于高平川(今宁夏境内黄河支流清水河)、苑川(今甘肃榆中县大营川地区)、麦田(今甘
19世纪60—7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强行征收的一种差税。其中包括为军队提供运输工具、取暖燃料和安排住处等。清军收复南疆后被废除。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。亦作布尔堪卫。永乐四年(1406)十月,与密陈卫同时设立。在今嫩江支流的绰尔河流域。天顺五年(1461),其首领与朵颜使臣来朝时,始赏给印信。成化二个(1466)九月,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