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海善后章程
清朝约束青海蒙、藏诸族的措施。清道光二年(1822),清军征讨黄河以北藏族后,陕甘总督长龄奏准立此善后章程,规定:蒙古人须着蒙古服饰,不准易藏族衣帽,诡混抢劫;严查蒙、藏歇家(货店),禁奸徒于偏僻处开店舍,私充歇家,勾引蒙、藏族,接济盗匪;循化、贵德等处藏族人户众多,无从稽查,选立千、百户头目,以资约束;令循化、贵德等地穷苦无牲畜藏族垦种田地;不准奸商夹硫磺烙硝私往藏地售买。以此种种措施限制约束蒙藏各族的行动,借以维护清廷对当地的统治。
清朝约束青海蒙、藏诸族的措施。清道光二年(1822),清军征讨黄河以北藏族后,陕甘总督长龄奏准立此善后章程,规定:蒙古人须着蒙古服饰,不准易藏族衣帽,诡混抢劫;严查蒙、藏歇家(货店),禁奸徒于偏僻处开店舍,私充歇家,勾引蒙、藏族,接济盗匪;循化、贵德等处藏族人户众多,无从稽查,选立千、百户头目,以资约束;令循化、贵德等地穷苦无牲畜藏族垦种田地;不准奸商夹硫磺烙硝私往藏地售买。以此种种措施限制约束蒙藏各族的行动,借以维护清廷对当地的统治。
见“泥撅处罗可汗”(1515页)。
即“石抹卞”(451页)。
金代行政区划建置。以宋秦凤路置,治凤翔(今属陕西省)。辖凤翔、平凉2府,泰州和陇州二防御州,德顺、镇戎二刺史州。全路有县33、城1、堡4、寨14、镇15。凤翔府屋县于贞祐四年(1216
书名。一译《东方五史》。塔塔尔族库尔班·艾力·哈力德著。原书为塔塔尔文,1910年喀山出版。全书分12章。综述中亚费尔干纳诸汗及新疆南疆六城概况,喀喇汗朝苏图克·布格拉汗皈依伊斯兰教及阿帕克和卓统治南
即“达斡尔族”(735页)。
见“叱豆浑”(543页)。
见“答里巴”(2239页)。
明代西藏地方后藏王。藏族。原为仁蚌巴家族的家臣。嘉靖四十四年(1565),激起属民起义,推翻仁蚌巴阿旺吉扎在仁蚌宗的统治。掌权后将首府迁至日喀则,自称后藏王,并与藏传佛教止贡派联合,与格鲁派为敌。万历
契丹、女真礼俗。又作排食抛盏。一说为※烧饭的同义语,详见该条(2038页);一说不然,《辽史·礼志》记祭山仪:“大臣、命妇右持酒,左持肉各一器,少后立,一奠,命惕稳东向掷之。”是为抛盏。
明代东蒙古部名。亦译作“火儿慎”、“尔慎”、“好陈”等,均为蒙语“科尔沁”的音译。源于蒙元时期的※“豁儿臣”(火儿赤),意为“带弓箭的人”。初为成吉思汗带弓箭的侍卫,元代为怯薛执事之一,成吉思汗弟哈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