骆王
骆越人首领。参见“骆越”(1782页)。
骆越人首领。参见“骆越”(1782页)。
见“果洛”(1439页)。
明代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。司治在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北长征乡。长官郁姓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,归明,授职,岷江东大姓寨及马路、小关7族由长官司直辖,江西小姓6寨由土舍管辖。地域较大,物产亦饶。
见“敌烈部”(1882页)。
即“都播”(1814页)。
见“土尔扈特南前旗”(73页)。
?—1077辽道宗朝大臣。字董隐。契丹族。北院大王磨鲁古孙。清宁年间,累迁西南面招讨使,以善治称。咸雍九年(1073)十二月,改南院大王。寻为契丹行宫都部署。因奏劾权臣耶律乙辛,受排挤,出为始平军节度
即“弘慈寺”(645页)。
即《御敌互相援助条约》。法文本称《防御同盟条约》。清光绪二十二年(1896),沙俄利用沙皇尼古拉二世举行加冕礼,清政府特使李鸿章前往祝贺时,以中俄共同防止日本侵略为词,贿赂李鸿章,诱迫于6月3日与沙俄
古代好貂皮名。因产于挹娄族地区而得名。为该族向中央王朝纳贡和与中原人民交换的物品之一。由于皮轻毛暖,深为中原人民喜爱。其后裔勿吉、靺鞨、女真等也皆从事捕貂。
见“鄂伦春族”(2052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