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
春秋时人。任晋文公司法长官。任职时,下属官吏办案有误,错判人死刑,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。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,不予治罪。他坚持“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”的法令,伏剑而死。
【介绍】:
春秋时晋国人。晋文公时为理狱官。以过听杀人,自缚赴文公请罪。文公以为下官之过,非离之罪。离以己居官为长,受禄为多,岂可卸罪下吏,遂伏剑而死。
【介绍】:
春秋时晋国人。晋文公时为理狱官。以过听杀人,自缚赴文公请罪。文公以为下官之过,非离之罪。离以己居官为长,受禄为多,岂可卸罪下吏,遂伏剑而死。
春秋时人。任晋文公司法长官。任职时,下属官吏办案有误,错判人死刑,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。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,不予治罪。他坚持“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”的法令,伏剑而死。
【介绍】:
春秋时晋国人。晋文公时为理狱官。以过听杀人,自缚赴文公请罪。文公以为下官之过,非离之罪。离以己居官为长,受禄为多,岂可卸罪下吏,遂伏剑而死。
【介绍】:
春秋时晋国人。晋文公时为理狱官。以过听杀人,自缚赴文公请罪。文公以为下官之过,非离之罪。离以己居官为长,受禄为多,岂可卸罪下吏,遂伏剑而死。
【生卒】:130—143【介绍】:东汉会稽上虞人。曹盱女。顺帝汉安二年,父溺死于江,不得尸骸。娥年十四,沿江号哭,昼夜不绝声。十七日,投江而死。桓帝元嘉元年上虞长度尚为改葬立碑。
【生卒】:?-804字孝举,深州陆泽(今河北深县)人。历任左拾遗、太常博士、秘书少监等职,均兼史馆修撰。第三次奉命出使吐蕃,因病卒于纥壁驿。有文集三十卷。(,参见《新唐书》)【生卒】:744—804【
【介绍】:唐河内温人。能诗文,有经济才。武周长安二年,以员外郎从相王李旦北征。中宗景龙四年,任赤水军大使、凉州都督。又曾任刑部侍郎。卒谥烈。
上京益速河(治今黑龙江阿城)人,徙居临潢,蒲察马孙子。人刚毅有才能。天辅初,以功臣子充护卫,迁左卫将军,定武军节度使。天德初,授世袭猛安。大定二年(1162),授河南尹兼河南路都统军使。宋军万余据寿安
【生卒】:596—667【介绍】:唐僧。润州丹徒人,一说湖州长城人,俗姓钱。高祖武德中,依智首法师习律。后入终南山,居白泉寺,与处士孙思邈结交。世称为“南山律师”,遂为律宗三派之一“南山宗”创始人。长
字少海,南充(今属四川)人。嘉靖八年(1529)进士。历任左春坊左司直兼翰林院检讨。语侵霍韬,勒为民。遇赦,复官致仕。研究《六经》,又潜心于《易》,颇有所得。其文高简。卒年九十三。【介绍】:明四川南充
【生卒】:?—1813【介绍】:清满洲镶黄旗人,佟佳氏,字瑞庵。乾隆末以护军校随攻湖南苗军。嘉庆间参与镇压湖北白莲教起事。官至成都将军。
【介绍】:或作女娡、女喜。传说中远古时人。有莘氏之女。鲧之妻,生禹。
【介绍】:清江苏青浦人,字大集。以破墨作花鸟,萧疏有致,超越尘表。性耽金石,尤精篆刻。
【介绍】:明山东商河人。景泰时为山西都指挥使司吏。尝辑史传所记直谏忠节之士事迹,为《忠义集》四卷,献于景帝,乞命工刊布。未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