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金刚奴起义
明初陕西农民起义。洪武三十年(公元1397年),陕西沔县人王金刚奴、田九成、高福兴以白莲教组织群众起义。王金刚奴称“天王”,田九成称“汉明皇帝”、高福兴称“弥勒佛”。起义军在阳平关打败明军,攻下陕西略阳,甘肃徽县、文县等地。同年九月,起义军被明将耿炳文战败,高福兴等被俘牺牲。余众在王金刚奴、仇占儿等领导下坚持斗争,至永乐七年(公元1409年)失败,王金刚奴被捕牺牲。
明初陕西农民起义。洪武三十年(公元1397年),陕西沔县人王金刚奴、田九成、高福兴以白莲教组织群众起义。王金刚奴称“天王”,田九成称“汉明皇帝”、高福兴称“弥勒佛”。起义军在阳平关打败明军,攻下陕西略阳,甘肃徽县、文县等地。同年九月,起义军被明将耿炳文战败,高福兴等被俘牺牲。余众在王金刚奴、仇占儿等领导下坚持斗争,至永乐七年(公元1409年)失败,王金刚奴被捕牺牲。
东晋末年农民起义。孙恩牺牲后,卢循领导义军余部坚持斗争,因受到刘裕率领的北府兵的镇压,遂由海路南下攻占番禺(今广东广州)。卢循以番禺为活动中心,自称平南将军,建立农民政权。义熙六年(公元410年),乘
南明福王政权。清顺治元年(公元1644年)五月,马士英等人拥立逃来南京的福王朱由崧为帝,建元弘光。用史可法、马士英为内阁大学士,但马士英一伙很快就把史可法排挤出南京,督师扬州,硬把阉党阮大钺拉入内阁。
我国古代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维护贵族世袭统治,并且维系不同等级贵族上下级关系的一种制度。宗法制产生于西周,是由古代父家长制结合周代实行的嫡长子继承制而制定的。其表现形式为:周王自称天子,被确定为天下的大宗
官署名。西汉置三公曹主断狱,东汉置二千石曹掌刑法。西晋初年仿西汉,置三公尚书掌刑狱,太康年间废省。南北朝时始置都官尚书,主管京师社会秩序,兼掌刑狱。隋文帝开皇初年改为刑部,唐朝相沿不改。自隋唐起,刑部
西汉自元帝后,皇帝奢侈荒淫于上,吏治腐朽堕落于下,社会危机日趋严重。汉元帝皇后王政君,竭力培植亲信,其兄弟子侄先后有五大司马、十侯执秉汉朝大权,姻亲爪牙遍布朝野。王太后之侄王莽早年孤贫,勤身好学,广泛
汉代选举官吏的制度之一。汉文帝时,诏命诸侯王、公卿、郡守举贤良方正、能直言极谏者。汉武帝于元光元年 (公元前134年)初令郡国举孝、廉各一人。因郡国举荐不力,又规定:二千石不举孝,不奉诏,当以不敬论;
清末推行“新政”时期为奖励工商业发展而制定的章程之一。1903年(光绪二十九年)清政府公布《奖励公司章程》,规定凡集资五十万元至五千万元经营工商业者,按所集资数额分奖以议员或头等顾问官等职位,并赐以七
辽代中央设置的两套官制系统。辽建国后,为适应北方游牧族和南方以农业经济为主导的汉人、渤海人的不同生产和生活方式,采取“因俗而治”的统治方法。自太宗继位后,在中央统治机构中正式设置北面官和南面官。北面官
汉制,州设刺史,颁行六条诏书以考察郡国官吏。汉武帝元封五年(公元前106年),设十三部刺史。刺史每年八月巡行所部郡国,以六条问事,考查郡国守相二千石:一、强宗豪右,田宅踰制,凌弱暴寡。二、倍(背)公向
1842—1849年广州人民和爱国士绅反对英国侵略者进入广州城的斗争。鸦片战争以前,外商来华贸易,一向居住在广州城外的洋馆。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《南京条约》中,亦没有英人可以进入广州城的明文规定。鸦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