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部续纂处分则例
四卷。书为道光九年(1829)后修成,前有兵部奏疏,其卷一、卷二为八旗则例、卷三、卷四为绿营则例。是书反映了道光时代许多方面的社会现实,如卷一中的拿获邪教、邻境盟党人犯,卷三中的革兵为匪,兵丁结伙抢夺犯人、殴打官吏,卷四中铁铺奸商诓骗银两、粮船水手纠众残杀,等等均可见当时风气。有清末刊本。
四卷。书为道光九年(1829)后修成,前有兵部奏疏,其卷一、卷二为八旗则例、卷三、卷四为绿营则例。是书反映了道光时代许多方面的社会现实,如卷一中的拿获邪教、邻境盟党人犯,卷三中的革兵为匪,兵丁结伙抢夺犯人、殴打官吏,卷四中铁铺奸商诓骗银两、粮船水手纠众残杀,等等均可见当时风气。有清末刊本。
八函,七十六种,一百七十一卷。清鲍廷爵编。鲍廷爵字叔衡,江苏常熟人。生卒年不详。官至浙江候补知县。鲍廷爵的父亲鲍振芳也是一位藏书家,收集古籍甚勤,鲍廷爵承其父志,继续收集古籍,进行校勘,成《后知不足斋
二十三卷。清代郑端编。郑端见《政学录》条。此书专门摘录朱熹著述中的绪论部分并分类编辑而成,全书共分二十三门类,每门类为一卷。作者平生倡导程朱学说,故辑录此书以明其学。有《畿辅丛书》本、《丛书集成初编》
慧琳《一切经音义》之简称。详见“一切经音义”。
十卷。《蜀草》七卷。明郭子章(约1585年前后在世,生卒不详)撰。子章,字相奎,号青螺,又自号衣生。江西泰和人。隆庆五年(1571)进士,历官广东潮州知府等。因平扬应在叛有功,官进太子少保、兵部尚书。
十五卷。明储巏(1457-1513)撰。储巏字,静夫,号柴墟,泰州(今江苏泰州市)人。明成化十九年(1483)进士第一,授南京吏部主事,历户部左侍郎,改吏部。著有《柴墟斋集》是集为储巏曾孙储耀所刻,凡
八卷。明陈暐撰。陈暐,字耀卿,河南人。明弘治(明孝宗朱祐樘年号)间,官苏州通判。他与吴县知县邝璠,举人浦应祥、祝允明等人,共同采集郡中石刻,并汇录成此书。书分为七类,按学校、官宇、仓驿、水利、桥梁、祠
见《伤寒类证活人总括》。
十九卷。清朱骏声撰。朱骏声为清代著名文字训诂学家,所著以《说文通训定声》著称。生平见“说文通训定声”。《说雅》附《说文通训定声》后。自序曰:“循《尔雅》之条理,贯许书之说解,五百四十目纪之以形;十八部
十二卷。《外集》二卷。明郑心材(约1590年前后在世)撰。郑心材,字敬仲,号恩泉,浙江海盐人。刑部尚书郑晓之孙。光禄寺少卿郑履淳之子。年五十以荫补官,官至江苏应天府(今江宁)治中。是集为其婿项皋谟所校
一卷。明康海(1475-1540)撰。康海字德涵,号对山、浒西山人、沜东渔父。陕西武功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状元,授翰林院修撰。与李梦阳为诗友,常相唱和,并非议先辈。正德初,李梦阳下狱,康海向刘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