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卷。清张敦仁(1754-1834)撰。敦仁字古余,山西阳城人。当过知县、知府,后官至云南盐法道。病老辞官后退居金陵,与李锐相善,致力求古籍,研治古算,曾收藏宋本《孙子》、《张丘建》、《九章》等算书。
一卷。清叶承宗(详见《孔方兄》)撰。本杂剧共二折,其情节采自宋孙光宪的小说笔记《北梦琐言》中的一则故事,写侠女荆十三娘诛奸之事。李三十九郎有爱妓,被妓之父母夺与诸葛殷,荆十三娘知之,夺回归李。本剧前标
一卷。也称《补辑风俗通义佚文》。清顾櫰三辑。顾櫰三生平事迹详见《补后汉书艺文志》。东汉应劭撰《风俗通义》三十一卷(一说三十二卷、三十卷),今本仅存十卷,亡佚严重。钱大昕、卢文弨等辑有《逸文》,顾櫰三亦
一卷。清嵇永仁撰。嵇永仁生平详见《扬州梦》(辞目)。此剧为永仁在狱中所作,共四折,分写四个故事,故事皆有所本。《刘青田教习扯淡歌》,全袭用刘基《扯淡歌》曲白,而重新加以组织,使之适宜演唱。剧中写刘基致
一卷。旧题为宋刘筠撰。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称:“今考其文,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。”可见,《刑法叙略》并非刘筠之作,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。《刑法叙略》曾载入曹溶的《学海类编》中,《四库全书》
十二卷。清凌扬藻撰。扬藻字誉、钊,自号药洲花农,又号蠡勺,番禺(今属广东省)人。该书是作者研读《春秋》的心得,条录而成,对前人的观点加以辑录,并提出自己的见解。大抵综合三传,折衷众说。该书有清同治年间
十二卷。明姜宝(1514-1593)撰。宝字廷善,一作惟善,号凤阿,江苏丹阳人。嘉靖三十二年(1553)进士,官至南京礼部尚书。姜氏以程子《易传》主理,朱子《易本义》主占,开始颇有怀疑,继而研究十五年
四卷。清周天麟(生卒年均不详)撰。天麟字石君,丹徒(今属江苏)人。此书共四卷,共收词十八阕。其中卷一有《减字木兰花》、《齐天乐》、《百字令》、《浪淘沙》、《念奴娇》、《忆江南》、《高阳台》、《蝶恋花》
二十六卷。明邹迪光(约1589年前后在世,生卒不详。)撰。迪光字彦吉,江苏无锡人。万历二年(1574)进士,官至湖广提学副使。(请见《郁仪楼集》条)迪光以石语名斋,盖用庾信读温子升韩陵山寺碑事,亦高自
三十九卷。明田艺蘅(生卒年不详)撰。田艺蘅,字子艺,钱塘(今浙江杭州)人。以贡举为应天教授。曾率兵抗击倭寇。田艺蘅博文强记,熟悉明代掌故,喜欢游历,足迹几半天下。他兴趣广泛,涉猎颇广。传世之作主要有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