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卷。清郑珍(1806-1864)撰。郑珍字子尹,晚号柴翁,遵义(今属贵州)人,官至荔波县训导。著有《说文逸字》、《说文新附考》、《汗简笺正》、《论语三十七家辑注》、《郑学录》等书。事迹具《清史稿》本
一卷。作者不详。此书旧本题吴沆著。本书实际并不是吴沆所自撰,是后人辑其论诗而成编。此书与一般以杂记文坛上的旧闻轶事为主的诗话著作不同,本书的内容基本上都是吴沆有关诗歌创作的心得和认识。还收录了吴沆本人
一卷。清陆增祥撰。陆增祥,详见《八琼室金石补正》条。书中著录石刻赝品,自秦及唐共三十四种。其中廌孝禹阙及刘熊残碑,诸家皆无异说。且刘熊碑原石为顾燮光搜访而得,当时尚存于延津学宫中,陆氏认定是赝品,自不
一卷。汉孔安国注,清龙璋辑。孔注论语,《汉书·艺文志》、《隋书·经籍志》都未著录。只有《家语》载汉孔安国撰《古论语训》二十一篇。后世刘台拱、陈鳣、臧镛堂都疑此书为伪作。至沈涛编纂《辨伪》一书,列举五证
见《玄真子》
六卷。明代作品,不著撰者。书中或署为王邦直撰,概为辑录其一部分。邦直字子鱼,即墨(今山东即墨)人,著有《律吕正义》等。《皇明乐律书》凡六卷,卷一、二为乐书,卷三为乐书附录,卷四、五为律书,卷六为律书附
不分卷。明高世儒、高世学、高世宁编,三人俱明末高攀龙之子。此书记其父事迹。首为崇祯元年诰命及三年谕祭文,以下依次为礼部祭文,祭品清单、工部发给造坟工料价目、国史本传、小传、遗墨、文震孟等人跋、朱国桢所
二十五卷。明程敏政(1445-1499)撰。程敏政,字克勤,安徽休宁人。十岁以神童荐,英宗召试,即日赋圣节及瑞雪诗,并经义各一篇,援笔立就,文采粲然,诏读书于翰林院。成化二年(1466)进士,授编修,
二十四卷。《隋书·经籍志》称长水校尉刘珍等人撰,今考证刘珍未尝做过长水校尉,且此书开始于明帝时,更不能将刘珍写在编撰者之首。《后汉书·班固传》载明帝诏班固与睢阳令陈宗,长陵令尹敏、司隶从事孟异共成世祖
① 一卷。清冉觐祖(详见《易经详说》)撰。此书或录其序或偶论一二条,似乎是偶抄成册,以质正于人,不是定本。觐祖平生以讲学自命,对汉唐诸儒恶之如仇,所以此书宗旨也以研求注疏为戒,深存门户之见。② 二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