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、明、清代医官职称。明、清两代,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。元代于1322年(至治二年)设院判2人,官阶正五品。
《外科真诠》方。生地黄、牡丹皮、玄参、牛膝、赤芍药、天花粉、甘草。水煎服。治丹毒热在胆经,色赤,陷于皮肤之内,灯下视之如纱裹朱砂。
病证名。半产即小产,指由于小产造成的腹痛。参见产后腹痛条。
证名。见《赤水玄珠》卷三。指眼珠痛,参见目痛条。
《景岳全书·新方八阵》卷五十一方。人参二至三钱,白术、茯苓各二钱,炙甘草一钱,干姜(炒黄)一至二钱。水煎服。治脾胃虚寒,呕吐泄泻而兼湿者。
见艾卷条。
经外奇穴名。出《千金翼方》。位于头部中线,枕外隆凸上缘直上1寸处。主治半身不遂。沿皮刺0.3~0.5寸;艾炷灸3~5壮;或艾条灸5~10分钟。
病名。指瘀血所致里热外凉者。《医林改错》卷上:“身外凉,心里热,故名灯笼病,内有瘀血。认为虚热,愈补愈瘀,认为实火,愈凉愈凝。”治当活血祛瘀,宜用而府逐瘀汤。
同胕、趺。足背部。《灵枢·营气》:“故气从太阴出注手阳明,上行注足阳明,下行至跗上,注大趾间,与太阴合。”
指妊娠13~24周,因身体欠佳,不适于继续怀孕,或适应计划生育的要求,须中止妊娠而行引产者。亦名打胎。可参见中药流产条。目前有用天花粉提纯注射液或芫花萜针剂,做羊膜腔内注射法,行中期引产,有效率达9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