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《增订伪药条辨》。为菊花药材之一种,详菊花条。
病名。见《疡医大全》卷十四。即剪口疮,详该条。
医案著作。2卷。清·李冠仙撰于1835年。作者盛赞《寓意草》,并仿其格式,故名。所载以内科杂病为主,兼有妇科、五官科等验案。案中议病、析因颇详,主张“药不执方,相宜而用”,同症异治,异症同治。立法处方
见删补颐生微论条。
手指足趾的爪甲。又名筋退。爪为筋之余,筋为肝所主,肝与筋的精气盛衰,常反映于爪甲。《素问·五脏生成篇》:“肝之合筋也,其荣爪也。”《素问·六节脏象论》:“肝者,罢极之本,其华在爪,其充在筋。”
见《江西中药》。为红木香之别名,详该条。
书名。52卷。明·李时珍撰。刊于1596年。本书是作者在继承和总结明代以前本草学成就的基础上,结合广泛地向药农、民间医生、猎人、渔人等劳动人民学习与采访所积累的大量药物学知识,并参考各类著作八百余种,
见《神农本草经》。为泽兰之别名,详该条。
见《药材学》。为芜荑之别名,详该条。
指颈的后部。《素问·刺热论》:“肾热病者,……热争则项痛而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