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代官方设立的专门经营药品的机构名称。始建时名“卖药所”,1103年改为此名。1114年又更名为“医药惠民局”。
病证名。见《辨证录·种嗣门》。其症入房甚久,泄精之时,女方胞宫有热灼感,多影响生育。治宜补益肾水,不宜泻火。用平火散、镇阳丸等方。
即儿科。又名哑科。见《医学正传》。《太平圣惠方》:“襁褓至一岁,曰牙儿。二岁曰婴儿,三岁曰奶童,四岁曰奶腥,五岁曰孩儿,六岁曰小儿,以至十五岁,皆以小方脉治。”
瘟疫的一种。一名蝦蟆瘟。《杂病源流犀烛·瘟疫源流》:“捻头瘟,喉痹失音,项大腹胀,如蝦蟆状,故亦名蝦蟆瘟。宜荆防败毒散。”参见瘟疫、蝦蟆瘟条。
【介绍】:见薛己条。
即热淫。详该条。
病证名。见路际平《眼科临症笔记》。即聚开障。详该条。
见《中药通报》5(1):26,1959。即大金钱草,详该条。
病名。又称悬痈肿。《太平圣惠方》卷三十五:“若有伏热,上冲于咽喉,则热气乘于悬雍,故令或长或肿也。”
①正骨手法之一种。适用于骨折后有即将撕裂、分离的碎骨片或有重迭错位者。医者以拇食二指钳住伤处,逐渐加大力量,使碎骨片牢固的卡附于主骨之上,不致再移位;如系重迭错位的骨片,应在牵拉开后,用卡法使断端对齐